结婚前,看着电视上一些长年忍受另一半家暴之人宁可不离婚,也想跟恐怖情人在一起,就觉得迷惘。直到结婚后才发现离婚并没有想像中的容易,尤其另一伴又是个占有欲极强之人,一听到离婚就下意识认为配偶外遇,不但不同意,还整天以死相逼、拿各种事物威胁,弄得相当崩溃。虽然在法律上还是有诉讼的方式能结束婚姻,但离婚官司一打常常就是好多年,很怕等不到那时候,就已经被有暴力倾向的枕边人报复了。想和可怕的另一半和平离婚,有什么更安全又快速的方法吗?
1丶不能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离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只要不满意现在的婚姻,人人都有权利要求结束这段婚姻。而无法离婚的原因不外乎是「对方不想离婚」、「没有合适的离婚原因」、「自己有错在先」、「另一半有暴力倾向」等此类非法律因素。其中恐怖情人就可能涉及其中好几项。
首先,「对方不想离婚」与「另一半有暴力倾向」一定是有的。「没有合适的离婚原因」可能就是对方只是态度差了一点,没有实际的伤害举动,所以也很难以家暴为由来提离婚。而「自己有错在先」,可能是在某个契机下(可能是临时加班晚归),让配偶出现不信任感,才「激发」出对方的恐怖行为。
2丶恐怖情人除了肢体暴力,更多情绪勒索?
虽然肢体家暴很恐怖,但真正给受害者带来最大伤害的却是言语及心灵上的暴力。根据调查统计,大部分通报113的家暴受害者都是肢体暴力居多,但实际上却是遭到非肢体家暴的受害者人数更多,只是因没有伤口和凭据所以无法声请保护令,只能继续与恐怖情人生活在同一屋檐下。
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没有结婚后就谁就该服从谁的道理。如果发现配偶总是欺负人、情绪化、不给好脸色看,就要思考自己是不是遇到家庭暴力了。就算另一半有时候很「正常」,那也不能合理化其他时候的差劲态度。只要因此对婚姻感到不幸福、失望,都建议寻求律师商讨离婚办法。
3丶打离婚官司太久,该怎么尽快摆脱恐怖配偶?
在法律上,最快速便利的离婚方式是「两愿离婚(签字离婚)」,但面对这类恐怖情人,提离婚不是先被恐吓一顿,就是想霸占孩子的监护权,一点讨论的空间都没有。这时,会建议先「搜集离婚证据」。
这「离婚证据」便是配偶在婚姻中所犯下的种种错误,包含:对自己恶言相向、不喜欢做家务、整天游手好闲不工作等,只要能证明另一半对婚姻不负责即可。但证据也不能太过薄弱,如果只有一两项不具杀伤力的证据,反而会被认为只是夫妻之间的普通小吵架,万一之后真的走到诉讼一途,法官也很难信服这段婚姻难以继续维持下去。
有了证据后,便可「摊牌谈判」。这边不建议受害者亲自出面谈(因为可能会激怒对方甚至被殴打),可以委由专业人士(律师)代为出面或陪同,告知对方:「现在我们手里有证据,不签字离婚之后走诉讼可能要赔更多钱。」如果对方因此同意离婚了,也会陪受害者到户政事务所办理,并担任离婚证人,以免反悔或是在前去办理离婚登记时出现伤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