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职业篮球选手潘男外遇女球迷,互相以「老公、老婆」称呼,并时常用讯息讨论做爱的话题。但这些暧昧咸湿讯息维持约一年后,不慎被结婚五年的老婆看见。崩溃提告两人外遇侵害配偶权(求偿50万),也对潘男提起离婚诉讼。丑闻爆发后,潘男也马上被所属职业球队给释出。
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那些对话足以证明潘男外遇事实,也给妻子带来极大痛苦。但由于同时还有离婚案件在审理,赔偿金额最终以两人连带赔偿30万定谳,潘妻后续可在离婚诉讼另外请求离婚赔偿。
1丶为什么只有暧昧对话纪录,就可以告赢拿到巨额赔偿?
法院必须一视同仁审理案件,不可能因为身分而有所出入。虽然我们表面上看起来潘妻求偿很容易,但并没有实际看到她提供的证据资料。更何况,新闻中有提到,那些对话已经足以证明两人的交往与性爱关系,本身就已经很足够。当然,如果能有更多照片、影片、录音,赔偿金会有机会更多,没有也不影响外遇事实。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潘男是公众人物,社会地位、收入一定比一般人来得高,因此外遇赔偿金才会显得比普通人负担更多,而且潘妻又是两人(老公、小三)一起告,连带赔偿金一定比只告一个人更多。万一今天外遇的是一位身无分文、目不识丁的长者,能拿到一两万的赔偿就算不错了。
2丶配偶外遇被离婚,可以在网路上到处说害对方失业吗?
除了赔偿、离婚外,被外遇最希望的肯定是对方人生就此全毁。但就算外遇再怎么过分,那都是两人的家务事,属于「民事」问题。在网路上到处说,就会涉及「刑事」的「妨害名誉」。可能会有人觉得,诽谤罪好像实话实说就不算,但在实话实说的原则下还有另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对社会公益的帮助」。举例来说,今天去一家餐厅吃饭发现里面食物不新鲜,上网发文帮助其他网友避雷是OK的;但如果是讨厌店家,到处说老板很难相处,就会有触法疑虑。
今天苏姓球员外遇的事在网路上被公开讨论,也跟他身为公众人物有关(因为已经被新闻媒体传遍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以吃瓜的心态讨论选手的家务事,就同样可以议论其他普通人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