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想离婚。请问要怎么告?」
「为什么想离婚呢?」
「没为什么,就是觉得个性合不来所以想离婚!」
「那有跟对方商量过了吗?」
「干嘛还要商量?我直接去法院告来让法官判不就好了吗?」
「但是提告还是会先调解才判决,你们还是得先商议喔!」
「蛤?告个离婚竟然这么麻烦?」
「对啊!而且法院判离婚是很看证据的,没有强烈难以维持婚姻的事由,通常是没那么容易判准离婚的。」
「那我应该还是可以先提告,如果一审败诉了,再搜集其他证据来上诉二审吧?」
「一个案件从提告到判决结束,一年解决都已经算快了。拖了那么多审,可能好几年都过去了又还没离婚,并不会比较好。」
「什么?打官司竟然要这么久吗?」
有问题就嚷着提告,是现代不少人的通病,就连离婚也一样。明明先与对方商量是最快的方法,却因为觉得提告似乎「比较厉害」,非得把事情弄到最大不可。虽然法院确实具有相当的强制力,但在得到判决前,得付出相当大的时间与金钱。所以有时候就连以诉讼为生的律师们,也不太建议想离婚就直接进入诉讼,实在太累人了。
1丶离婚官司浪费时间,怎么与对方开口谈离婚比较容易被答应?
其实不论有没有打算提离婚诉讼,在准备离婚前,都要先握有相当的「筹码」。例如:因配偶外遇想离婚,最好能提供暧昧讯息、约会照片、旅馆收据等具体物证,来加强自己「在婚姻中是对的」这番说词。
看到这里,可能有些人会觉得这与前面提到「与对方谈不需要花时间精力搜证」有点矛盾,虽然直接摊牌和对方谈判也可以,但在没任何事物证据的状况下,恐怕比较难争取到理想的离婚条件(赡养费、监护权),所以如果状况允许,还是会建议一定要在证据方面做好准备。
2丶对方不愿签字离婚,只能浪费时间花钱请律师走诉讼离婚吗?
在任何法律案件中,打官司都是「不是办法的办法」,离婚自然也不例外。就算对方看到离婚证据还是无动于衷不想签名,依然能以其他方式来加强证据力道来迫使对方面对离婚问题;也能换一种方式和对方谈判,像是找专业人士协助出面或撰写协议书(有时候真的是谈判技巧问题),都是不错的方法。
还有,在衡量谈判方式、条件的同时,也得秤秤手中证据的力道。如果仅是几段暧昧对话截图或家暴验伤单就开口要求好几百万,那任谁都是不会答应的,可以要求比较简单的离婚条件。或是想办法增加手边证据和更改谈判方式,来达到自身的离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