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和高中寝室听的鬼故事。
一个是背靠背,一点忘了。
就是一个女生在寝室睡觉还是家里我忘了,听到电话响了,接了却没人回应。
睡觉总感觉有人在旁边,明明家里自己一个人住一个房间,爸妈在另一个房间。某天天气变冷,女生加了床被子,在半夜醒来有人站在床边说着一句话,我每天和你背靠背睡着你怎么还会冷呢,我和你一起睡就不会冷了,说着拿出羽绒被和女生一起睡,作为鬼更怕冷尼玛。ps羽绒被后面是我乱加的。
鬼有什么可怕,带你去看看人心。人性的阴暗面比鬼可怖一万倍or不是可怕黑暗到一亿倍。人比恶魔什么的不要脸和阴险多了。
还有一个是女生寝室,相约自杀。下面来自百度。
还未跨入社会之前,学生时代的友谊略显纯真,一个宿舍的姐妹或兄弟,也是无话不谈,然而学校当中发生投毒案,凶杀案,往往又是那些无话不谈的好友。
刘某是天津静海一中高三学生,还有半年时间,她就要迎来高考,然而就在1998年12月她跟男友分手了,谈了一年多的恋爱,说分就分,这让刘某颇受打击,产生了自杀了念头。
刘某找到了闺蜜孙某,跟她说了这个想法,不知道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孙某竟然一口答应了下来,表示会协助她一起作案。
不过刘某又觉得自己一个人死亡太过于寂寞,想要哄骗其余的舍友一起自尽,她们的计划就定在了某一天的晚自习后。
孙某在案发当天买一瓶有机磷农药甲拌磷,虽然农药气味非常大,但是当年发生了流行性传染病,刘某和孙某就哄骗说她们这是治疗肺结核的药,刘珊珊当着几人的面喝了下去。
谁会想到这是一瓶农药,更加不会想到朝夕相处的舍友会给她们投毒,在孙亚存的哄骗下,其余六位舍友相继喝下农药,农药下肚没多久,就发生了腹痛、呕吐多种症状,唯一没有喝下农药的孙亚存没有选择报警,更加没有通知其余人,眼睁睁看着她们死亡。
8人宿舍,7人死亡,仅孙某一人存活。
直到第二天因为农药气味太大,其余的女生才发现了七人死亡,等警察赶到的时候,女生宿舍以及乱作一团,警方看到7个花季少女死亡,也是非常痛心,警方一进门就察觉到是农药,她们看到是8张床的宿舍,立刻寻找唯一幸存下来的孙某了解情况。
警方找到孙某时,她还在学校里面若无其事地散步,对警方的询问,她也是装作一问三不知,案情陷入了焦灼,警方在调查毒药来源时,抓到了一条线索,静海某门市部售货员表示在案发之前有一位女生购买了0.5公斤的有机磷农药甲拌磷,售货员也认出了孙某。
走过走访调查老师、学生、宿管多人,确认了孙亚存当晚就在宿舍,并没有外出,面对诸多的铁证,孙某交代了犯罪事实。
从孙某的动机来讲,是“帮助”闺蜜结束痛苦,然而她却参与了密谋策划,还哄骗其余舍友喝下农药,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投毒罪。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孙亚存1981年出生,案发当日是1998年12月,已满17周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中规定:犯投毒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孙某的行为构成了7人死亡,犯罪过程极其恶劣,但《刑法》 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依照法律规定,孙某最终被判无期徒刑,7个花季少女、7个家庭就这样支离破碎,而孙某也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刑事判决结束之后,被害人6个家庭将刘家、孙家、学校告上了法庭,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受理这起民事诉讼,经法庭审理。
被告人刘某、孙某、庞某互负连带责任,原告中所提出的每方25万元的总计150万元的赔偿无法全部满足,根据年龄不同,数额不同……
当年仅一人存活,自杀投毒的事情由于我们或许永远无法了解,但我们并不是因此就忘了这个悲剧。
第二个故事比第一个恐怖多了,去看下梅花档案吧,就知道很多鬼故事都是人为搞出来的,人搞鬼才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