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上关于邯郸初中生被同学杀害的新闻以及相关讨论搞得沸沸扬扬,看完这新闻之后我的内心也久久不能平复,因为我无法想象仅仅十余岁的孩子是如何痛下杀手的,真是把人性的恶展现的淋漓尽致。
整个事件并不复杂,纯粹是三名初中生霸凌同学,然后狠心将其杀害并掩埋。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没有深仇大恨,将其杀害好像是因为怕他告发他们的霸凌行为。
现在网络舆论占比相当大的一类是“将凶手按照最严厉的标准惩治,甚至可以判死刑”,这种言论与这桩案件一样引人深思。看起来这些人都是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发表意见,但同时也暴露了世人对教育、法律的盲目思维方式。
关于什么样的年龄适应什么样的裁定方式,在刑法等法律里是有具体规定的,这方面的规定政治性比较弱,所以可以理解为比较适用于我们这个社会,当然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是绝对完善的,甚至出现十年前适用,十年后就不适用的情况。
有研究表明,人性的恶是刻在基因里的,所以有的人天生就是坏蛋,这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这三个犯罪的初中生也有可能就是生性较恶,但这也绝对不是家庭、学校和社会逃脱责任的理由。
就我们实际生活感受来说,别说从小到大我们受到的心理关注和教育极度匮乏,就算是今天的孩子也都把绝大多数精力都用在学习上了,一说到素质教育、心理健康,大家都不约而同的认为“哪有那么多问题”。
但是直到今天,大家共同听闻到那么多青少年跳楼、霸凌、伤害等恶性事件,也只会感叹几句,学校也只是开个讲座,大多数父母更是毫无意识。再来想想,这些问题难道真是用极端的刑罚可以解决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