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评论电影,先说电影本身,故事基本流畅,情节大致合理,三个案件之间的关联推动并不生硬。家庭生活对话密集,可能会有人不喜欢,但是在人物性格设置下倒是并不突兀,反而平衡了整个影片的沉重感。
影片在一众大牌的出色表演下贡献了不少名场面。酒桌上的一出戏,把现实中酒局中的一些嘴脸,完美复刻。
电影是最高检挂名的,必须记住这一点,影响着电影的优缺点。
看完电影最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女检察官被停职后,两位检察官在办公室的对话。在回答人生“蜕变”的问题时,男检察官说的,做好事要付出代价,谁来付,我付不付?影片中,检察官最后的选择是付代价(大不了不挂职了,回县城)说真话。当然,在电影字幕式的结尾中,检察官不用真的付出这个代价。但是现实生活却要复杂的多。往往说真话做好事的代价是切切实实的。得罪领导,原地踏步算是轻的,丢掉饭碗也是常事。韩明选择付出代价,是得到了家人的支持,同时也是有路可退。那如果是一个无路可退的人呢?如果还有路可退,那可以退到哪里呢?是也要退到无路可退的时候么?好事难做,韩明不付出代价,那就是王永强付出代价。哪怕大家都不付出代价,就真的不用付出代价了么?老人难扶的判例现在依然影响着我们。电影里说,不能“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那如果这个社会的改变就是注定要付出代价的时候,我要不要付出代价,我要付出怎么样的代价,这个问题值得所有人思考。
二是影片打破了主旋律影视剧中上级,或者说至少是某一层上级永远正确的设定。长久以来,主旋律电影中所有正确的决定都是上级的。调查组,巡视组,总是平反冤假错案的希望所在;最高指示是不容质疑的。当然,电影中依然得是领导带头鼓掌定调。但那些张口闭口领导,上级问话永远是“没意见”的角色,开始隐隐透出些许令人厌恶的负面感觉。而所有的上级,终于不再带着先天的正确光环。这一点在电影里很不起眼,但这微小的一步我愿意看做是张艺谋在现在环境下的尝试。
但是,这样一个有普法意义的影片中,两个关键法律角色的缺位,原因可能也是因为最高检挂名。
一个是警察。村霸案件中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常年累月的侵害中,难道受害人从来没有想起过报警吗,显然不是。检察院也肩负着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作用,但是影片中毫无提及,原因我们可以理解,但给整个故事的逻辑完整性的伤害也是很明显的。
第二个是律师。检察院的一大职责是公诉。从这个角度讲,检察官是职责是证明被告有罪,而保护被告权益的重要角色是律师。当然,检察官去审查案件,判断是否需要起诉很重要,但整个案件中,被告律师完全隐形,带来只能是对司法体系的质疑。检察官肩负两个相互冲突的职责,哪怕最后的高光多么激动人心,反应的也是一个跛足的司法体系。
然后谈一谈影片中的法律问题。先说观点,如果司法体系在强者和弱者追求绝对的公平,其实就是偏向强者。所以,司法实践中是应该向弱势的一方倾斜的。这个观点看起来不正确,似乎偏离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规则就体现了这个观点。比如在刑事犯罪中的“无罪推定”,有罪必须是由控方来证明的,而辩护方无需证明自己无罪。国家机关拥有相比较个人无法比拟的资源,就是强势一方,因而就需要受到更多限制。这个规定其实就是偏向弱者一方。生活中,强势一方会有更多的渠道来达成自己的诉求,而法律往往是弱势一方唯一的依靠。看似站在中间的公正,反而就是对强者的倾斜。性侵诉讼的司法变化也是一个例子。
回到电影,对于第一个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依然有人不理解案件中正当防卫案件的适用问题。对于在强奸已经结束情况下,首先动手,并最后在未看到受害者拿刀的情况下,又“残忍”的杀死了受害人。从第二十条的法律文本来看,怎么也无法归为正当防卫。从文本上来看,确实。但是,如果一定要拿到刀了才能开始正当防卫,那还有机会正当防卫么?然后再让我们想像一下这个案件中的不同情形,有刀拿到了,有刀没拿到,说了要拿刀但实际没有,对于一个长期收到侵害的人有没有区别?再扩展一点,一个长期受侵害的人和侵害者之间,和路边陌生人之间起冲突,两者有没有区别?法条是不能告诉我们答案的,所以才有法庭上的审判来揭示更多的故事。英美法系中由陪审团来判断有罪无罪,正是用普通人朴素的善恶观来决定不同的情形对看似相同的行为的影响。而对大陆法系来说,法律的限制使得某种程度上,法官负起了去判断不同情形的责任,而这个时候法官的判断就需要符合普通民众的善恶观,否则法律就失去了正义性。(当然,如果赋予法官根据不同情形自由裁量的权力,会不会有另一种形式的危险,这是另外一个庞大的课题。)这个案件的某些特点,可以类比受虐待妇女杀害施虐人的讨论。
电影中,韩明在和儿子的对话中,下意识的回答了一句“法律没错”。在最后的高光独白中,似乎也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法真的没有错么?当然不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不管是法律条文还是司法实践,都在修改和完善中。承认法律也会错,这就是进步的空间。宪法都能修改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