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铺直叙的叙事,故意不带感情地述说,同时又在视听层面注入强烈风格——大卫芬查(David Fincher)的最新电影《杀手》(The Killer),就是这样违和的一部作品。
(下含剧透,尽管我认为本片就算剧透了,也不碍观赏。)
《杀手》共有六个章节。米高法斯宾达(Michael Fassbender)饰演的无名杀手,在一次暗杀任务失手后,遭到行家上门惩罚,于是他走遍三个国家五座城市,向仇人逐一还击。
回首《七宗罪》(Se7en)、《搏击会》(Fight Club) 、《失踪罪》(Gone Girl)等芬查的旧作,尽皆称得上剧情起伏多变,扭桥层出不穷。见识过他以往繁复精妙的剧本,应该会讶异于今回叙事的简单。不设计中计,没有幕后阴谋,就只是一个杀手孤身上路,宛如打机般攻克不同关卡,逐个头目干掉,直截了当得近似《标杀令》(Kill Bill)和《杀神John Wick》那种复仇戏码。
分别是,后两者大洒血浆之余,不忘交代主角的过去,揭示其创伤,解释他们何以大开杀戒,让人从而共情角色。 《杀手》却是恪守主角多番强调的「禁绝同情」(forbid empathy)之信条,内敛得几近无情,丝毫不予机会观众去亲近主角。
没错,在杀手逃离凶案现场,或是发现敌人闯进家里时,当下不住晃动的手持镜头,很能表现他内在的慌乱(无疑是导演有史以来最多手持镜头的一次);无时无刻的浅景深,视觉上将主角的周遭环境模糊掉,也令人代入他与外界隔绝的疏离(Trent Reznor 和Atticus Ross 的工业摇滚配乐应记一功);凭几句画外独白,画面上的零碎线索,可得知杀手是一个正受失眠煎熬的虚无主义者。但至于他的背景,促使他以杀人为业的契机,又或是形塑他抱持虚无性格的成因,我们通通一无所知。
别的不说,到底受袭女伴对杀手有多重要,刺激得他不惜手刃合作多年的合作伙伴?不期望本片会设计出如《杀神John Wick》般详尽的世界观,但实在未曾解释「祸及家人」这个做法,是否专为失职杀手而设的江湖规矩。到底主角一心是为女伴复仇,抑或是不惜打破行规,也要捍卫身为杀手的尊严?背后真正动机,一如法斯宾达全程摆出的脸孔,始终讳莫如深。
导演毕竟拍了连环杀手题材三十年,跟编剧Andrew Kevin Walker 更早在廿多年前合力创作过《七宗罪》,怎会不懂得在悬疑里深入刻划人性,以情节征服观众?于是不禁测猜,主创团队非不能也,实是不为也,甚至可能是打正旗号以「杀手」为题,然后反其道而行,特地颠覆这个类型。从各种反高潮的剧情安排,诸如是片初杀手准备一大轮之后射失目标,以及他在结尾竟然放走仇人,皆可见一斑。
「芬查最初话我知个故仔嗰阵⋯成件事由头到尾,望落要好似一套好劲慨香水广告⋯」
读到上面引述的编剧亲身分享后,更是确认这个想法。单看开场十五分钟,已可见一种炫技不已的风格化美学。主角不过在侦察,做瑜珈,睡觉,重重覆覆,无事发生,废弃办公室却是给拍出层层纵深,框中有框的构图;从清晨,午昼到入夜,每个时份的调色和打灯煞是花巧,灯光、机位、颜色之讲究,跟寡淡的剧情恰成对比。扣下板机之前,更足足花上三分钟,不断切换各种镜头摆位,只为拍摄听着The Smiths 歌曲的杀手,是如何瞄准目标。
越是看下去,这份雕琢过盛的人工感越是明显。在多明尼加驾车回家时,接连几个大远景镜头俯瞰他驶过海边,阳光明媚,树影婆娑,哪里像是大卫芬查的电影?往佛罗里达途上,明明是在河边弃尸,但初晨阳光轻渗,氛围更像在拍名车广告,而结尾偕女伴安坐大宅池边,也蛮有在推销豪宅广告的错觉。差点忘了,杀手所到之处,各款跨国企业商标大剌剌可见:McDonald's、Amazon、FedEx、WeWork、Google、Starbucks...
故此,喜欢本片与否,便视乎你能否接受在一部名唤《杀手》的电影里,会看到一种有点接近《搏击会》时期的荒谬玩味了。
又名:The Killer